飼料米/農糧署:多重把關 增訂最重5倍懲罰

2023-11-20 00:58 聯合報/ 記者彭宣雅/台北報導

過期公糧稻米撥作飼料不強制要求搗碎,米糧界憂心若遭不當運用恐讓良質米規範崩盤,影響國內白米市場。農業部農糧署表示,購過標售合約嚴格把關,訂定的懲罰措施及監管規定,也會全程錄音錄影、定時抽檢,若有業者鋌而走險讓飼料米流進市面,將依合約處以一到五倍的懲罰性賠償,甚至需負擔相關刑責。

農糧署副署長蘇茂祥說,糧食管理法規定,要維持三個月安全存糧約卅八萬公噸糙米,放三年後則標售作為飼料米,目前正常一個月標售一萬公噸。

蘇茂祥表示,飼料業者為將飼料米做成不同規格的飼料以因應不同需求,要求標售整粒米,政府考量能節省搗碎經費,因此同意。

目前約三成業者申購搗碎,七成業者申購不搗碎,農糧署針對不搗碎業者,採取更嚴格的監管措施及違約處分。

蘇茂祥說,農糧署原本的標售合約沒有懲罰性條款,但因提供整粒米、風險較高,因此針對申購不搗碎的業者,設定採購金額一到五倍懲罰性罰款的條款。

此外,業者進出料需全程錄影,農糧署安排定時抽檢,並設定多項檢核把關機制、提高最低申購門檻等方式把關。

中華民國米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榮福則說,業者申購整粒米,事後再依需求自行搗碎處理,政府可省加工費、運銷費用,政府的防弊措施也可防止飼料米流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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